江苏省已明确将“胚胎培养”等13个辅助生殖类项目纳入医保范围
江苏省将“胚胎培养”等13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和椎管内分娩镇痛项目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其中辅助生殖治疗项目报销比例最高达80%。该政策自7月1日起执行。
图片来源: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政策解读】
7月1日起,江苏省明确将“胚胎培养”等13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和椎管内分娩镇痛项目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据了解,此次纳入医保基金支付的项目,涵盖人工授精、试管婴儿等必要的治疗性项目,全省实行门诊按项目单独支付,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参保患者除先行自付部分外,统筹基金分别按80%、70%予以支付。
以人工授精为例,群众去医院通常需要做人工授精、精子优选处理等项目,按照项目收标准,人工授精价格500元、精子优选处理750元,医院需收费1250元,纳入医保支付后,职工医保报销约1000元,个人仅需付200多元。
再比如,以一代试管婴儿为例,常开展的项目包括取卵术2500元、精子优选处理750元、胚胎培养4500元、胚胎培养-囊胚培养1350元、胚胎移植2300元,医院按照上述项目价格收费11400元,纳入医保支付后,职工医保可以报销8000元左右。
【支付政策】
将“取卵术”等13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其中,“取卵术”等5个项目按照甲类管理,“胚胎培养”等8个项目按照乙类管理,个人先行自付10%。参保人员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时不区分甲、乙类,不实行限定支付。医保基金支付实行限定支付,其中:
图片来源:南京本地宝
(1)取卵术、胚胎培养、胚胎培养-囊胚培养(加收)、单精子注射、单精子注射-卵子激活(加收)等5个项目基金支付不超过3次/人;
(2)组织、细胞活检(辅助生殖)限:1.夫妻一方为单基因疾病患者或双方是同一单基因病的携带者,曾孕育或具有生育致畸、致残、致死的单基因病患儿高风险的夫妻;2.夫妻一方或双方携带染色体结构异常,包括相互易位、罗氏易位、倒位、复杂易位、致病性微缺失或致病性微重复等;3. 基金支付不超过3次/人。
【报销待遇】
参保人员在省内经卫生健康部门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且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的机构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发生的13项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的门诊治疗费用,实行门诊按项目单独支付,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除先行自付部分外,统筹基金分别按80%和70%予以支付,支付额不挤占门诊统筹基金限额,个人负担部分按规定纳入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职工大病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治疗期间发生的其他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药费用,按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执行。
【江苏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医疗机构名单】
南京市7家:江苏省人民医院、南京鼓楼医院、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南京市妇幼保健院、江苏省中医院、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东部战区总医院
无锡市5家:无锡市妇幼保健院、江南大学附属医院、宜兴市人民医院、无锡市人民医院、联勤保障部队第904医院
徐州市5家医院:徐州市妇幼保健院、徐州市中心医院、徐州市中医院、徐州矿务集团总医院、徐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常州市2家:常州市妇幼保健院、崇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苏州市4家: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苏州市立医院、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苏州市中医医院
南通市2家:南通市妇幼保健院、南通大学附属医院
连云港市1家: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
淮安市2家:淮安市妇幼保健院、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
盐城市1家:盐城市妇幼保健院
扬州市2家:苏北人民医院、扬州市妇幼保健院
镇江市1家:镇江市妇幼保健院
泰州市1家:泰州市人民医院
宿迁市2家:宿迁市妇幼医院、沭阳医院
江苏省将“胚胎培养”等13个辅助生殖类项目纳入医保范围,是生育政策调整与医疗保障体系优化相结合的重要成果。此举不仅为广大不孕不育患者带来了实实在在的福祉,也彰显了政府在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方面的决心和行动。未来,随着相关政策的持续完善和优化,我们有理由相信,将有更多家庭能够享受到生育政策带来的红利,共同构建一个更加和谐、繁荣的社会。
政策参考: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医药服务管理 关于将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 (jiangsu.gov.cn)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医保价格招采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整合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jiangsu.gov.cn)